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途游捕鱼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分级管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加强采空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途游捕鱼机制建设,扎实推进采空区隐患综合治理途游捕鱼,有效降低因采空区引发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形成的“有主”采空区:指有开采主体的现有地下矿山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采矿证在有效期内矿山企业);“无主”采空区:指开采主体已不存在的,以及在历史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已关闭或废弃地下矿山的采空区(含采矿证过期矿山企业)。
二、途游捕鱼目标
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采空区治理,查清我市采空区规模和分布情况,建立采空区档案,提出综合治理办法,健全和完善采空区监督管理体制,完成危险性较大的采空区隐患治理任务,消除已存在采空区隐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采空区管理制度,加强地下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提高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水平,从源头上治理新的采空区,有效管控治理生产矿山形成新的采空区。建立采空区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采空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三、途游捕鱼范围和重点
采空区治理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的区域,重点做好影响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等重要设施安全的采空区的治理。
四、基本原则
(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二)突出重点、分批实施。
(三)源头治理、加强监管。
五、治理方式
(一)充填法。
(二)崩落法。
(三)封闭法。
(四)搬迁居民。
(五)圈护法。
六、途游捕鱼任务
(一)查清采空区现状。
(二)认真分析论证。
(三)科学编制治理方案。
对需要治理的采空区,各乡(镇)、各园(景)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编制采空区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并依据治理实施方案和采空区的调查结果,开展采空区隐患治理工程设计和综合治理途游捕鱼,按照“一区一案”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采空区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
1.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2.采空区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3.采空区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措施;
5.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资金来源、治理的时限
和要求;
6.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7.采空区井上下对照图及施工图纸等。
(四)开展采空区治理。
(五)成果验收阶段。
七、时间安排
(一)即日至2021年2月底
1.2020年12月底完成所有采空区调查途游捕鱼,建立采空区基本情况档案,并上报;采空区基本情况档案内容与采空区现状内容相同。
2.依据调查结果,2021年1月底前编制完采空区隐患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的计划安排、进度、时限、责任单位、资金来源等。
3.需要治理的采空区,各乡(镇)、各园(景)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方案设计。
4.2021年2月底启动“三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等影响大的采空区、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等重点治理项目。
(二)至2021年6月底
1.完成辖区内“三下”开采等影响大的采空区、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超过10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治理任务。
2.启动辖区内所有需要治理的采空区治理项目。
(三)至2021年12月20日
1.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需要治理的采空区治理任务。
2.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采空区治理工程验收途游捕鱼。验收不合格的,责令责任单位重新治理,直到合格为止。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本地治理途游捕鱼情况总结。
八、职责分工
(一)非煤矿山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矿区内的采空区治理途游捕鱼,是采空区隐患治理途游捕鱼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采空区调查和事故隐患治理途游捕鱼全面负责,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完成本单位采空区调查建档、分析论证、治理方案编制等途游捕鱼,落实治理资金,建立健全治理责任制,按期完成本企业采空区隐患治理任务,彻底消除采空区隐患。
(二)乡(镇)人民政府、各园(景)区管委会
各乡(镇)政府、各园(景)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做好采空区治理总体规划,成立采空区隐患治理途游捕鱼领导小组,由各乡(镇)政府、各园(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1.负责协调本地区采空区调查和事故隐患治理途游捕鱼;
2.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无主”采空区调查和事故隐患治理途游捕鱼;
3.负责组织“无主”采空区建立本地区采空区基本情况档案、编制采空区隐患治理途游捕鱼实施方案;
4.负责“无主”采空区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5.参加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采空区治理工程的验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应急管理部门
1.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有主”采空区调查和事故隐患治理途游捕鱼;
2.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有主”采空区管理,按有关要求实施预防、治理和监测,消除事故隐患;
3.综合协调采空区治理途游捕鱼,负责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范围内采空区治理的监督检查;
4.调查处理由采空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九、途游捕鱼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坚持先急后缓原则。
(三)实行验收督导制度。
(四)构建长效机制。
(五)加强监督管理。
(六)强化信息报送。
政策文件:北政办发〔2020〕74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途游捕鱼实施方案的通知